北京最新产假通知!内附工资发放标准~速看。女职工的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如果是难产,产假将增加十五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十五天。女职工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
劳动部还发布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的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及适用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1、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产假期间,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治疗超出产假期限的,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般来说,*育工资和*育津贴表面上是一回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质。也就是说,在领取*育津贴期间,*育单位不再发放产假工资;如果产假超过了发放*育津贴的时间,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育的女职工不符合领取*育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仍支付其产假工资。
根据《北京市职工*育保险规定》,*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如果*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申请*育津贴和报销产前检查、计划*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参加*育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育服务证》和婴儿出*、死亡或流产证明、计划*育手术证明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计划*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或*育和计划*育住院手术医疗费用结算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20日内完成审核和结算;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