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时期的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长官,在清朝不同的时期左都御史的官职品级也不同。
2、左都御史掌管都察院,初制,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
3、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
4、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
5、雍正八年升从一品。
6、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二人。
7、其属除经历司、笔帖式外,有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
8、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
9、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
10、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
11、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
12、左副都御史佐之。
13、十五道监察御史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覈本省刑名。
14、扩展资料:左都御史这个官职,最早设立于明朝。
15、在关外皇太极时期,清朝沿袭这一职位,并继承左都御史背后相应的监察制度。
16、清朝入关后,为了适应新形势,便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变化。
17、明朝时,监察机构除了都察院的御史外,六部衙门又对应有六科给事中的职位。
18、这些六科给事中地位不高,只有七品,但职权范围极广。
19、除了专门负责对六部的监察外,六科给事中还可以参加廷会、廷议这类高级会议。
20、如果是朝廷召开科举考试,还会让六科给事中去担任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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