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存在》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速度快,全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快,中央明确规定,就是房子只住不炒,政策改变,市场趋于平稳,由于城市的人员结构改变,物业管理有存在。不能随便取消物业,全国的小区物业管理必须纳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服务于业主的宗旨。随着时代发展,人们思想认知和小区业主里人员结构发*很大变化,如果小区自行管理是决对行不通的,但也有个别小区单独管理,规模非常小,物业做为公共资源管理,企业化。市场化,合理收费是管理的动力,收费高低应该和小区标准,相应的配套设施,对其实施收费和管理的标准,物有所值才能让小区业主得到服务保障。小区成立业委会确实没必要。政府管理部门要有一套管理机制,严格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完全属于个人看法和理解,作者王君城//@null:
11山河
物业服务合同大多是霸王条款,这就埋下了业主受害的种子,物业是开发商的第二次暴利……
房地产的局面已经定了,大家千万不要相信网上的胡说八道。
他们只想大家去接盘!
总结下来,就一句话,刚需不用等,投资不用想,改善多比较,适当棚改要进行。
房地产是支柱产业,这点没问题,但支柱产业不是其高杠杆的理由。
目前针对房地产,依然是以“解杠杆,保交楼”为宗旨,而不是让房地产公司继续加杠杆。
主旨要是领会错了,上当受骗就基本板上钉钉了。
一、已开工,已预售的项目,银行和机构会对其进行流动性补充,以保障其项目完工,顺利交房。
若没有足够的资产抵押,国企和央企会介入,保障买房者顺利拿到房子。
二、已开工,未预售的项目,且有一定的开发价值(拿地价不是特别高),同时地产公司已无法自行根据政策滚动资金的。
国企和央企会低价接盘。
三、未开工,或少量开工的,视规划条件,和当初买卖土地的合同,进行收回、调规、重新拍卖,最后补偿一点给前面的房地产公司。
四、其他情况,其实多为地产公司积极自救,比如出售或抵押自己手上的优质资产,自我补充流动性,降低整体负债率。
特别是表外负债,不仅利率高,且只有企业自身清楚规模有多大。
五、避免连带式倒闭或破产,更不允许通过摆烂,等待政府接盘。
某大曾想这样,结果被收拾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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