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咸宁率先提出实施“育儿假”,父母俩都可以申请,而且假期最长能够延长到婴幼儿年满1岁,其实有关“育儿假”的政策早已在各大城市推广。
湖北咸宁育儿假最长可至孩子1岁
9月15日,咸宁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据悉,2019年6月,湖北省卫健委把咸宁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也是全省唯一市级示范试点单位。
《实施方案》提出:
针对婴幼儿家庭养育无人照料的问题,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确定了咸宁市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
家庭养育型:从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目标出发,制定出台支持家庭养育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养育;
政府引导型:各地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引导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服务,重点支持建设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单位福利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社会创办型:利用出台的各项保障措施,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建托幼机构;
托幼一体型: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湖北咸宁实施“最长育儿假”的目的是为缓解*娃焦虑,通过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探索试行育儿假,支持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这套“政策红*”,回应现实、直击痛点。
也有网友表示:“良心政策,孩子还小,老人岁数又大了,如果能延长假期,真的少操不少心,但是不强制一点用都没有,直接规定产假一年才真的有用,否则除了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其他人没戏。”
各地城市“育儿假”新规
上海:市妇联建议夫妻共享半年产假
1月8日,上海市妇联建议,合并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为家庭育儿假,并将现有夫妻双方的138天假期(其中女方产假和*育假128天,男方陪产假10天)延长至半年,即182天,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各自休假天数,并强制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
辽宁: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今年7月,《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并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大连: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
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广东:积极探索试行育儿假、产休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宁夏: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宁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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