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网】10月8日,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酒业”)发布有关“金沙双回沙酒”声明。声明显示,近日,市场上出现酒精度50%vol“金沙双回沙酒”(420ml/瓶)产品。金沙酒业表示,“金沙双回沙酒”非金沙酒业*产销售,且金沙酒业从未*产销售该产品。冒充金沙酒业*产“金沙双回沙酒”,严重损害金沙酒业的声誉,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金沙酒业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此外,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侵权行为,金沙酒业将采取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者,严厉打击侵权仿冒行为,肃清市场。
据了解,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期)显示,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标称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产的双回沙酒(420ml/瓶50%vol,金沙+图形商标,2019/7/16)酒精度不达标。检验结果为45.0%vol,标准值为50±1.0%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