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疑似在美国找“代妈”*2个小孩并弃养的消息被曝出后,*的黑产产业链一时之间备受关注。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
但红星资本局经过调查发现,明知不合法,仍然有人铤而走险,从买卖*、卵细胞,再到“代妈”怀孕*下孩子,都可以在国内完成。
某地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目前在国内可以进行*,价格大概在45万到60万左右。然而,高额的利润却没有到“代妈”手中,红星资本局发现,只有不到一半的钱到了“代妈”手里,其余的都被地下机构赚走。
*价45万~60万不等
*群体画像:不孕、同性恋人群
1月19日,红星资本局以买家的身份联系到一地下机构,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小吴(化名)声称他们能提供*、卵细胞以及“代妈”,还有*全程中所有的医疗服务。
“在泰国、柬埔寨和乌克兰,这些都是合法的。”小吴称,她所在的机构在柬埔寨和泰国都有自己的医疗机构,买家可以到这两个国家进行交易,也可以在国内的医疗机构进行。
“(*)在国内是不合法的,风险大,国内比国外贵5万元左右。我们在上海、长沙、武汉和广州这些地方都有医院,看客人去哪里方便。”小吴说。
据小吴介绍,目前他们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不孕人群,也有部分同性恋群体以及不愿意亲自*育的人。
2019年2月,港股上市公司锦欣*殖(01951.HK)曾援引来自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数据:
全球不孕症患病率从1997年的11.0%上升到了2017年的15.0%,其中,在2017年,中国约有4770万对不育夫妇。预计到2023年,全球不孕症患病率将上升至17.2%。
小吴告诉红星资本局,目前,他们机构提供的*套餐有多种。如果让机构方来承担风险(代妈剖腹产、移植失败),并对胚胎进行筛查(性别和遗传疾病),国内的价格在60万元左右。
而如果买方主动承担风险及其产*的费用,或不要求对胚胎进行筛查,那在国内的*费用在45万元到50万元左右。
事实上,在“代妈”*之前,还有一个重要的步骤——做试管婴儿、产*胚胎,这将产*另外的一笔费用。
卵细胞比*贵
卵细胞盲选3万,见面有要求20万
小吴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客户是不孕群体,无法提供健康的*或卵细胞,他们的机构可以提供,卵细胞比*要贵。
“需要*的话,我们会联系‘志愿者’,不同志愿者的价格不同。有的志愿者是985大学的,有的身高187,有的钢琴十级……价格是1-3万不等,这个价格*含了他们的体检费和来回车费。”小吴说。
“卵细胞盲选是3万,盲选就是什么资料都没有。如果要见面、有要求的话,是4万到20万不等。”小吴称。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
图据央视新闻
除了买卖*和卵细胞外,这家机构也提供相应的试管婴儿服务,根据选用的技术(二代或三代)、试验次数或*成功,价格也有所不同,在8.3万元到31万元之间不等。
也就是说,从买卖*或卵细胞,到做试管,再到“代妈”*下孩子,整个过程多则花费111万元,少则花费56.3万元。
人成了“工具”
买家的钱不足一半给到“代妈”
前文提到,光是*的费用在45万到60万元左右,那么在这一笔钱里,“代妈”能拿到多少?
1月19日,红星资本局联系到某*机构的老赵(化名),当记者表示了有意向成为“代妈”时,老赵向红星资本局介绍了目前*市场上的情况。
老赵告诉红星资本局,国内有很多“代妈”,他们机构的“代妈”多来自云南和四川农村。如果“代妈”成功*下小孩,能拿到21万-22万元左右。
“(胚胎)移植不成功,也会给5000块的赔偿费。”老赵称,他们招募的“代妈”必须是35岁以下、有过顺产经验、无性病和遗传病疾病史的女性。
当“代妈”决定*后,她们将住到由该机构提供的地方,*吃*住,等到移植、怀孕成功后,“代妈”不能离开这个城市,必须要等到*下孩子后才可以离开。
那么,“代妈”和买方是否会因为孩子的归属等问题发**?
小吴告诉红星资本局,她在这一行做了10多年,但从来没有遇到过*,“她们都是自愿做的,基本上都是已经在做的,再把农村老家里的老乡介绍过来。”
当红星资本局向小吴问及小孩出*证明的问题时,她表示,出*证明上可以写上客户的名字,而不是“代妈”的名字,但其并未透露是如何进行操作的。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 2020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涉及到*。
根据判决书,在2017年6月,广东男子尹某和相关方签订《*协议》,*和卵细胞的供应方由尹某负责指定,*方由广州宝如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如愿公司”)提供且全权委托管理。
不过,*婴儿一出*就是不健康的高危儿,仅存活了57天。对此,尹某认为是宝如愿公司的*行为不当而导致其死亡的,要求赔偿。
在这一案件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认为,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无效。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而依照原卫*部颁布的《人类辅助*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
“由此可见,除医疗机构进行人类辅助*殖技术的应用外的*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判决书中写道。
*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各方签订的《*协议》将*方的*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胎儿作为交易对象,且约定胚胎性别需检测为*,无疑将人格权益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违背了我国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因此认定相关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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